领取生育津贴,结婚证必须有?不一定!记者7月17日从株洲市医保局了解到,没有结婚证和准生证,株洲的未婚妈妈领取了生育津贴。
“能和其他妈妈一样正常申领生育津贴,这对我们单身妈妈来说不仅意味着经济补贴的增加,也意味着我们女性的生育权、每一位妈妈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株洲的未婚妈妈秦云(化名)在依照正常程序申领到生育津贴后,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在此之前,株洲市参保人申领生育津贴必须提供结婚证和准生证。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支持三孩政策落实落地,做好职工生育津贴待遇保障,株洲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简化优化经办服务。7月12日,向全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的通知》,
明确规定株洲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不再需要结婚证和准生证,并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确保全市参保人能够及时享受最新生育优惠政策。“目前女性职工正常生育申领生育津贴只需要提交生育津贴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和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原件(医院盖章),就可以申领到位。而男性职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在提供以上材料的同时,还需要提供生育分娩住院发票原件。
对于女性职工终止妊娠申领生育津贴的,只需要提供生育津贴申领表和终止妊娠病例资料(医院盖章)、B超检查单就行。”株洲市医保中心职工医保科科长丁苈萱对窗口办事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就新出的政策详细解释。
株洲市医保中心主任袁俊伟表示,新政策的出台既有利于释放更广泛群体的生育意愿,体现生育保障制度的初衷,也能展现出社会文明的温度,释放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善意与温暖。下一步,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将进一步推进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工作,优化工作举措,让老百姓办理生育津贴更加方便快捷,提升参保群众的认同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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