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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2

孙立平:一个基本的分类:创造性财富与掠夺性财富

阿克顿勋爵曾把穷人对财富不均的怨恨,看作是现代社会中对自由的四大挑战之一。但我觉得他对问题没完全说清楚,甚至可能会引起误解。对财富不均的问题,我们究竟应该抱有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应该不应该有怨恨?我想对这个问题做些更进一步的讨论。

我的看法是,对这个问题的讨论,需要以对财富的一个基本分类为基础,这个分类就是创造性的财富与掠夺性的财富。

什么叫创造性财富?就是说,世界上本来是没有这些财富的,这些财富是人们经过努力创造出来的。比如说,种植出来的粮食(天然的食物另说),是人们劳动的结果;马斯克在太空布下的的那些卫星,是人们创造的结果。

这种财富有两个属性。第一,这样的财富是增量,而不是存量,是人们的劳动与智慧创造出来的。没有人们的劳动与创造,世界上是没有这些财富的。你现在因没有某种财富而心理不平衡,只是因为有人创造了这些财富,你在对比中你知道了自己没有。但如果没有这种对比,你其实还是没有。

第二,这些创造出来的财富在个人间的分布,并不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别人生产的粮食少了,并不意味着你的粮食就多了;天空中没有马斯克的卫星,或他的卫星少了几颗,并不意味着太空中就会有一颗你的卫星。也就是说,你在太空中没有卫星,并不是因为马斯克拥有很多卫星造成的。马斯克多一颗,你不会少一颗;马斯克少一颗,你也不会多一颗。



当然,在创造性财富之外,还有另一种类型的财富,它不是自己创造出来的,而是从别人的手里转移过来的。而这种财富,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经由公平的交易而来,比如我用生产的粮食换你生产的衣服。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交易是公平的,每个主体拥有的财富的量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形态变了。所以,这种财富仍然可以视为自己创造的财富。



第二种由转移得到的财富则是经由不正当的转移而来,如抢劫、偷盗、受贿等,当然还有更复杂的情况。只有这种的财富转移才会涉及到财富的此消彼长,你多了就是我少的,我多的就是你少的。这第二种转移而来的财富,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掠夺性财富。

至此,我们也许可以得出一个简单而粗糙的结论:创造性财富的形成是功德性的,因为它增加了社会中财富的总量;对创造性财富再多的拥有,也是正当的,因为它没有减少别人的财富;而对掠夺性财富的拥有则是邪恶的,因为其拥有者是在没有创造财富增量的前提下,不公正地占有他人的财富,而且你占有了,别人就失去了。



现在回到我们这里要讨论的问题:穷人对财富不均到底应不应该怨恨甚至愤怒?现在的问题比较清楚了,由于有这两类财富的存在,一味地否定对财富不均的怨恨和愤怒,是不公平的。因为确实有经由掠夺而来的不义之财的存在,在有的社会其分量还不小,甚至在极端情况下,这会剥夺被掠夺者的生存机会,至少会降低其生活水准。而对于创造性财富的拥有就不是这个道理了。因为创造性财富是人家自己创造出来的,在别人拥有这个财富的同时并没有减少你的财富,即使是别人不拥有那个财富,你的财富也不会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对他人拥有财富的怨恨,就缺少正当性的支持。而且,这种情况下的仇富和均贫富,甚至会演变为一种邪恶。



当然,如果仅仅这样说,还是有点简单化,因为这里还涉及一些其他的重要因素。比如,在财富的创造中,总会涉及到资源的使用,而这些资源是大家的,对此如何进行补偿?再比如,创造财富需要社会性的过程,如何使得这个过程中的分配是公平的?还有,当这两种财富混合在一起的时候,社会应当如何对待和处理?更重要的是,强者和弱者,都是人类的一员,即使财富的差距是正当的,强者和富人应不应当对作为同类的弱者和穷人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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