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水浒传》小说里有两个出现频率很高的公差,他们的名字叫董超、薛霸。
这两个人第一次出场的时候官方身份是开封府的公人,他们的任务是将林冲押送到沧州牢城。在出发之前,他们接受了陆谦的三十两黄金的贿赂(首付十两,二十两尾款完成任务之后结清),要在路上杀死林冲。
这两人知道林冲身手了得,所以一路上不断地消磨林冲的战斗力:先是用开水烫伤了了林冲的双脚,然后逼迫林冲换上一双全新的草鞋,将他满脚的燎泡磨破,磨得鲜血淋漓。就这么一步一步地挨到野猪林之后,两人又借口歇息,将林冲绑在了树上,准备用水火棍打死林冲。
要不是一直尾随保护的鲁智深关键时候出手相救,八十万禁军枪棒教头林冲就要死在这两个小卒子的棒下。
鲁智深本来想两禅杖劈死董超、薛霸,但是被林冲劝住了。林冲的理由是这样的:“不关他们的事,都是高俅的主意,他们只不过是奉命行事而已,你要是杀了他们,他们也是冤枉。”
捡回性命的董超、薛霸回到开封之后,因为没能办成高俅交代的事情,被高俅找了个罪名刺配到了大名府。结果两人因为“能干”,就被梁中书留在了手下当差。
等到梁中书将卢俊义刺配到沙门岛的时候,两人再次接到押送任务。
在出发之前,卢俊义的管家李固同样用重金贿赂董超、薛霸(首付两锭大银,五十两蒜条金完成任务之后结清),让他们在路上杀死卢俊义。
这二人故技重施,同样是利用洗脚的机会,用开水烫伤了卢俊义的双脚,然后在树林子里将卢俊义绑在了树上,准备一棒打死。
只不过,这一次他们的运气没那么好,遇见的是对卢俊义忠心耿耿的燕青。燕青干脆利落地两弩箭将二人射死,避免了下一个林冲或者卢俊义成为他们俩的受害者。
在动手之前,薛霸采用了同样的话术:“你不要怪我们两个,都是因为你的管家李固让我们动手的,我们也是奉命行事。”
好了,尽管董超、薛霸已经死了,但是我想跟大家伙儿好好聊聊,这个所谓的“奉命行事”。
第一,他们奉的不是这个命令。
董超和薛霸作为官府的公人,他们接到的命令是“押送犯人到指定地点”,而且官府的要求很明确,保证犯人活着抵达目的地。
他们本来可以拒绝杀人的,但是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要么是贪图金钱,要么是贪图在高俅这里谋个好的前程,领取了额外的任务,所以才对林冲和卢俊义痛下杀手。
他们是“奉命行事”吗?其实根本不是,他们说到底,还是“拿钱办事”,而且是不义之财。
第二,他们为人歹毒变态。
要杀一个人,尤其是披枷带锁的人,对他们来说其实很简单。但是他们在杀人之前,特别喜欢折磨人,而且很享受这种折磨的快感。
林冲和卢俊义在出发之前都挨了棒子,身体行动不便。董超、薛霸明知这一点,偏要逼迫他们快走,走不动就百般辱骂;然后用开水把他们的脚烫伤,等到脚上的燎泡磨破走路艰难以后,他们要么辱骂,要么棒打,总之在杀人之前要对他们的精神和肉体百般折磨。
这样的歹毒、变态之人,你为什么要为他们开脱罪责?
第三,他们没有悔改之心。
如果董超、薛霸只是一时的财迷心窍,那他们还是属于“可以教育好的”这一类。
但是他们第一次对林冲下手失败之后,表面上当着鲁智深的面唯唯诺诺地说“再也不敢了”,一副恭恭敬敬的悔改模样,但是心里却一直在盘算“这个和尚坏了我们的勾当”“回去怎么给高太尉交差”“回去就退还陆谦的首付,然后让他自己去找鲁智深的麻烦”……
正因为他们这种毫无悔改之心的做派,才让他们再一次用同样的方式对卢俊义下手。
所以,在我看来,所谓的“奉命行事”根本无法解释董超、薛霸的行为。
这样的人,只要稍微有点权力、稍微给点利益,就会激发出他们内心深处的歹毒变态,永远肆无忌惮,永远不知悔改。
鲁智深和林冲原谅了他们,不但没有让他们痛改前非,反而给了他们一个“犯罪成本很低”的错觉,让他们有继续作恶的胆量和底气。
谴责、哀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些办法,对他们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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