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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没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宋江杀阎婆惜,为什么可以不被判死刑?

 

《水浒传》第二十一回,阎婆惜拿着梁山草寇与宋江的书信要挟宋江,令宋江应允她众多无理的要求。

宋江一一答应,阎婆惜还是不归还书信,激愤之下的宋江杀死阎婆惜仓皇而逃。

按照现在的说法,宋江杀阎婆惜属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是现代刑法中故意杀人罪中的一种,作为一种情绪型犯罪,是行为人在遭受强烈外界刺激时,基于愤怒、瞬间丧失自我控制能力而产生的一种犯罪行为。

被害人阎婆惜的不当言行是导致激情杀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细读“宋江杀惜”情节之后,我们会发现,一开始宋江并不想杀死阎婆惜,只是阎婆惜以“书信”要挟,对宋江步步紧逼,宋江才开始抢夺书信,其实当他拿起那把压衣刀时也没有想过要杀人,可是“那婆娘见宋江抢刀在手,叫:‘黑三郎杀人也!’只这一声,提起宋江这个念头来。”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阎婆惜的叫声让宋江动了杀念,而当阎婆惜要叫第二声时,“宋江左手早按住那婆娘,右手却早刀落,去那婆惜嗓子上只一勒,鲜血飞出,那妇人兀自吼哩。”

阎婆惜的言语刺激导致宋江实施杀人行为,因此“宋江杀惜”是典型的“被害人刺激下的激情杀人”,这种情况由于行为人在主观上非预谋且主观恶性较小,实践中往往从轻或减轻量刑。

宋江归案后并没有被判死刑,原因却不是“激情杀人”的减罪,因为古代并没有激情杀人的概念,就算有,只怕宋江也没证据证明,“宋江杀惜”被轻判其实与当时的礼教观念有关。

首先,阎婆惜与张文远通奸有违人伦,受舆论谴责。

阎婆惜是典给宋江的小妾,是归属于宋江的,她与张文远的爱情及私通是婚外出轨行为,封建社会尊崇的是男尊女卑的观念,女子只是男子的附属品,对女子要求从一而贞,不允许女子在婚后与其他男子有不正当关系。如果奸情被当场抓住,丈夫有权利当场杀死淫妇而不被法律追究。

 

其次,宋江是阎婆惜母女的恩人,阎婆惜的行为是忘恩负义。

阎婆惜成为宋江的小妾后仍与张文远私通,便更为人们所痛恨。

再次,宋江是出了名的善人,善人应有善报。

宋江不仅于家大孝,还济人贫苦,周人之急,扶人之困,所以都称他做“及时雨”。

中国佛教有因果轮回、善有善报的说法,往往对好人做出违背道义的事情便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更何况宋江还是阎婆母女的恩人。

最后,阎婆惜胁迫宋江,且不守承诺。

阎婆惜拿书信要挟宋江,在宋江答应了她的条件后,还不依不饶,不信守承诺。

因此宋江在杀人之后,不仅受到到宋太公的容隐,被一起共事的都头私放,还受到皇族后人柴进的帮助,甚至知县也因宋江为人侠义对其进行了宽大处理。

但是,以上的一切,包括阎婆惜通奸,宋江都没有证据。

如果有证据,宋江可以直接按照“捉奸捉双”的习惯法杀死张文远和阎婆惜。


 

因此张文远才能够怂恿阎婆惜的母亲继续往上告状,这个时候知县也感到难办。

在通过一系列的操作后,张文远受到了压力,也自感没必要把宋江往死里整,自己也没法立足,阎婆惜的母亲也得了很多银子,此事才算完结。

现代的读者当然有现代的评判价值观,如果放在现实中,宋江和阎婆惜这事其实也挺复杂,复杂就复杂在宋江没证据,宋江大概是免不了严惩了。

最惨的是阎婆惜,其人虽有错,但终归是封建性压迫的牺牲品,她并不是宋江的妻,连妾也算不上,她是“典身”给宋江的外宅,因此作者也说她是“娼妓之流”,尽管宋江曾经帮助过她,但人丑还不会来事的宋江终归会在这个妙龄少女的等待与失望心中消磨尽所有的恩情,而只剩下怨恨和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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